新华社郑州7月24日电枪杀三名无辜群众的禹州民警刘德周,今日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。
今年7月4日晚8时,禹州市交警大队民警刘德周因租房水电问题与房东张保同发生口角,他当即拔出手枪向张及其女儿、女婿3人射击,3人当即仆地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前来劝阻的群众郭正发也被击中肩部受伤。刘行凶后先后拦截5辆出租车逃窜,晚9时20分,在鸿畅镇东边公路上,刘又开枪打伤一名司机,抢得一桑塔纳轿车后驾车继续逃窜。
事件发生后,河南省公安厅和当地政府十分重视,省公安厅指令立即在全省堵截凶手。禹州市公安局迅速调集200名民警分6个小组抓捕刘德周。5日凌晨1时许,刘德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今年5月1日,刘德周在市区迎宾路租了张保同家的三间门面房做家具生意。这次因水电费刘与房东发生纠纷,引起争吵,而后发生了枪击事件。
今天的审判在禹州市人民影剧院召开,1054个座位座无虚席,过道内也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上述事实符实,虽然刘作案后投案自首,但其情节特别恶劣,决定不予减刑。法院一审判处刘德周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被告人刘德周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